河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河北省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资讯
2023-11-28
422
1. 河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河北省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 河北中人下月补发养老金吗?
是的。河北中人下月补发养老金。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分阶段进行核算补发:
1、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退休的“中人”,属于第一批次重新核算发放的人员。
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新办法的相关参数已全部明确,养老金核算发放工作从2020年2月份已经陆续开始,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的要求在6月份之前要基本完成...
3. 退休中人2014年9月对应的退休补帖标准?
根据我了解,"退休中人2014年9月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退休补贴标准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职位等因素来确定的。这个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退休制度的调整而有所变动。建议您查询相关的地区退休政策或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4. 河北2020年退休教师补发退休金了吗?
关于退休的问题,国家设定的十年过渡期。2014年~2024年,2014年之前退休的教师为老人,中间的为中人,这几年各省各市加大了教师退休金的补发力度,从18年19年的退休的的教师补发的养老金,今年2020年退休的也补发完毕,目前河北省基本无法完毕,感谢政府,感谢党,没有忘记我们这些退休的人员。
5. 河北2022年退休职工为什么还执行2014年的工资标准?
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标准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题主所说的执行2014年工资标准,指的应该是工资计发基数。
如果题主的意思确实如此,那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
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除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预期寿命因素外。
就是退休工资的计发基数,也就是保险法中说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当年退休职工养老金用到的,计发基数,也就是职工平均工资,必须是上一年度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
而绝不可能用2014年的工资标准为2022年的退休职工计算退休养老金。
所以题主对计算养老金标准的理解,应该是有误区的。
如果题主所提的问题是涉及到本人退休养老金的计算问题。
建议题主可以去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以此消除心中的疑虑。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必删!
6. 按老办法计算中人养老金时?
按老办法计算中人的养老金时,是按2014年的工资算,还是按退休那一年的工资算呢?下面结合企业当年改革的实践体验与有益启示,谈谈本人对此敏感问题的分析与解读,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参与探索,互动切磋。
我认为,这存在对“封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认知与看待问题。大家知道,以2014年9月底前的工资标准,作为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这是在十年过渡期间必须坚持的基本政策原则,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你在十年过渡期间的某一年退休,尽管你有当时具体的工资标准,按照规定却是弃而不用的,这也是十分明确的政策规定与取向,同样必须切实贯彻执行不含糊。
那么,退休中人退休时的工资标准应该如何选择与使用呢?我认为,比如题主题下所说的本人2017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尽管他有2017年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但是,按规定要按老办法工资增长率,在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计算并确定本人2017年计算退休基本养老金的工资标准,这是“封定”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的现实作用之体现,这同样是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原则之所在。
总之,按老办法计算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时,必须按2014年9月底前的工资标准,加上按老办法工资增长率计算并确定后的工资标准,作为退休当年的工资基数,这才是体现并反映“封定”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的现实意义与积极作用之所在。这也是为什么对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作为退休时本人老办法核定工资标准的客观前提与政策基准,提出质疑与诟病的基本原因之所在。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7. 企业退休中人是否会补发养老金?
企业退休中人何时补发养老金?应该说,企业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是一步到位的,没有出现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拿一段时间“预发养老金”的情况。因此,不存在何时补发养老金的问题。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提出这个问题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存在补发养老金问题,不无关系。我作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阶段以前,就已从事企业人事社保工作,直至到站退休的过来人,来谈谈对这个颇为奇葩问题的认知与看法。
众所周知,企业具有退休中人是应运而生的,也是天经地义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实施,是以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的正式发布实施为依据的。因此,企业退休中人概念的破茧成蝶,是顺势而为的产物。这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合乎逻辑的概念创造,也是对相关人员恰如其分的一个政策界定。
必须知道,企业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发,是一步到位的,也就是即时退休,就可以即时拿上属于自己的最终基本养老金。这是因为,企业退休中人以缴费,与待遇相挂钩为基本制度特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经国务院文件正式颁布,企业也就一如既往的切实遵照执行。不存在如机关事业单位那样,因调整完善原企业计发办法,需要一个再实践的整合摸索过程。因此,企业当年不存在退休中人养老金的重新核定问题,也就没有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必须要先拿一段“预发养老金”的困扰与麻烦问题。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中人的退休待遇计发,也安排有较短的五年过渡期,主要是通过“封定”改革启动时点的工资基数,以确保、新老制度顺畅过渡,待遇水平合理衔接。一句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让退休中人因制度转换、政策调整,而导致养老待遇吃亏与利益受损。
总而言之,由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尤其是企业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计发,是严格执行既定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的,也就是企业退休中人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夠一步到位计算核定退休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因此,从政策执行层面上讲,企业退休中人是按时足额拿上了属于自已的基本养老金,压根上不存在待遇欠帐及“预发养老金”问题,也就客观上不存在重新核定并需要兑现补发养老金的问题存在。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河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河北省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 河北中人下月补发养老金吗?
是的。河北中人下月补发养老金。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分阶段进行核算补发:
1、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退休的“中人”,属于第一批次重新核算发放的人员。
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新办法的相关参数已全部明确,养老金核算发放工作从2020年2月份已经陆续开始,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的要求在6月份之前要基本完成...
3. 退休中人2014年9月对应的退休补帖标准?
根据我了解,"退休中人2014年9月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退休补贴标准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职位等因素来确定的。这个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退休制度的调整而有所变动。建议您查询相关的地区退休政策或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4. 河北2020年退休教师补发退休金了吗?
关于退休的问题,国家设定的十年过渡期。2014年~2024年,2014年之前退休的教师为老人,中间的为中人,这几年各省各市加大了教师退休金的补发力度,从18年19年的退休的的教师补发的养老金,今年2020年退休的也补发完毕,目前河北省基本无法完毕,感谢政府,感谢党,没有忘记我们这些退休的人员。
5. 河北2022年退休职工为什么还执行2014年的工资标准?
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标准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题主所说的执行2014年工资标准,指的应该是工资计发基数。
如果题主的意思确实如此,那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
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除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预期寿命因素外。
就是退休工资的计发基数,也就是保险法中说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当年退休职工养老金用到的,计发基数,也就是职工平均工资,必须是上一年度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
而绝不可能用2014年的工资标准为2022年的退休职工计算退休养老金。
所以题主对计算养老金标准的理解,应该是有误区的。
如果题主所提的问题是涉及到本人退休养老金的计算问题。
建议题主可以去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以此消除心中的疑虑。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必删!
6. 按老办法计算中人养老金时?
按老办法计算中人的养老金时,是按2014年的工资算,还是按退休那一年的工资算呢?下面结合企业当年改革的实践体验与有益启示,谈谈本人对此敏感问题的分析与解读,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参与探索,互动切磋。
我认为,这存在对“封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认知与看待问题。大家知道,以2014年9月底前的工资标准,作为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这是在十年过渡期间必须坚持的基本政策原则,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你在十年过渡期间的某一年退休,尽管你有当时具体的工资标准,按照规定却是弃而不用的,这也是十分明确的政策规定与取向,同样必须切实贯彻执行不含糊。
那么,退休中人退休时的工资标准应该如何选择与使用呢?我认为,比如题主题下所说的本人2017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尽管他有2017年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但是,按规定要按老办法工资增长率,在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计算并确定本人2017年计算退休基本养老金的工资标准,这是“封定”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的现实作用之体现,这同样是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原则之所在。
总之,按老办法计算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时,必须按2014年9月底前的工资标准,加上按老办法工资增长率计算并确定后的工资标准,作为退休当年的工资基数,这才是体现并反映“封定”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的现实意义与积极作用之所在。这也是为什么对2014年9月底前工资标准,作为退休时本人老办法核定工资标准的客观前提与政策基准,提出质疑与诟病的基本原因之所在。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7. 企业退休中人是否会补发养老金?
企业退休中人何时补发养老金?应该说,企业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是一步到位的,没有出现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拿一段时间“预发养老金”的情况。因此,不存在何时补发养老金的问题。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提出这个问题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存在补发养老金问题,不无关系。我作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阶段以前,就已从事企业人事社保工作,直至到站退休的过来人,来谈谈对这个颇为奇葩问题的认知与看法。
众所周知,企业具有退休中人是应运而生的,也是天经地义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实施,是以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的正式发布实施为依据的。因此,企业退休中人概念的破茧成蝶,是顺势而为的产物。这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合乎逻辑的概念创造,也是对相关人员恰如其分的一个政策界定。
必须知道,企业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发,是一步到位的,也就是即时退休,就可以即时拿上属于自己的最终基本养老金。这是因为,企业退休中人以缴费,与待遇相挂钩为基本制度特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一经国务院文件正式颁布,企业也就一如既往的切实遵照执行。不存在如机关事业单位那样,因调整完善原企业计发办法,需要一个再实践的整合摸索过程。因此,企业当年不存在退休中人养老金的重新核定问题,也就没有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必须要先拿一段“预发养老金”的困扰与麻烦问题。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中人的退休待遇计发,也安排有较短的五年过渡期,主要是通过“封定”改革启动时点的工资基数,以确保、新老制度顺畅过渡,待遇水平合理衔接。一句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让退休中人因制度转换、政策调整,而导致养老待遇吃亏与利益受损。
总而言之,由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尤其是企业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计发,是严格执行既定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的,也就是企业退休中人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夠一步到位计算核定退休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因此,从政策执行层面上讲,企业退休中人是按时足额拿上了属于自已的基本养老金,压根上不存在待遇欠帐及“预发养老金”问题,也就客观上不存在重新核定并需要兑现补发养老金的问题存在。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